结婚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结婚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这种公证在涉外事务中尤为常见,如留学、移民、工作等场景都可能需要。结婚公证的内容包括,夫妻双方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,于何时、何地、经何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。
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:
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。即双方居民身份证、户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,已注销户口的,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。当事人为外籍人、港澳同胞,应提交所属国(或地区)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2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如结婚证遗失的,应在原结婚登记机关领取补发的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
3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。
转载自:红蓝律 作者:旗渡法务中心